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調整老年人愛心食堂資金補助的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波市北侖區民政局???????? 寧波市北侖區財政局
2020年12月9日
關于調整老年人愛心食堂資金補助的辦法
為適應形勢的變化,妥善解決愛心食堂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新問題,不斷提高愛心食堂的服務品質和服務效益,現將侖老工辦〔2014〕2號《北侖區關于進一步推進老年人愛心食堂建設的通知》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內容如下:
一、愛心食堂服務對象及審核辦法
1、服務對象:主要是五類重點老人,即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子女不在身邊或無法實施有效照顧的高齡、獨居,空巢、困難、殘疾老人。
2、審核辦法:符合上述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意愿接受就餐或送餐服務的,由本人自愿向村(社區)愛心食堂管理工作小組提出申請,村(社區)愛心食堂管理領導小組經審核后,將服務對象在居住地內公示三天,公示后無異議的,將名單報給街道審核、備案,確認資格。在中心食堂就餐的,由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所在村(社區)愛心食堂管理領導小組將審核后的名單交給中心食堂予以接納。接受服務的老年人中途意愿中止送餐服務的,應及時履行相應手續,留存相關檔案。
二、愛心食堂資金補助辦法
1、建設補助經費:新建中心食堂應取得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且按《北侖區老年人愛心食堂建設考核評分表》(詳見附件)考核在80分以上,經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經費8萬元;原愛心食堂整合提升為中心食堂的,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3萬元。
2、運營經費補助:愛心食堂按每月平均人數進行補助,未設置食堂的不予補助。平均就餐人數在20-30人之間的補助8萬元/年,整合為中心食堂且平均就餐人數在30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補助3000元/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食堂覆蓋多村(社區)的、每覆蓋一個村(社區)補助送餐費5000元/年;因故保留及整合后平均就餐人數在20人以下的愛心食堂,按原標準進行補助。在愛心食堂搭伙的其他社會老人不計入補助用餐人數中。各愛心食堂應每月申報用餐人數,由街道審核后報送區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承接送餐服務的,一次性建設經費不予補助,運營經費的補助辦法參照中心食堂的補助辦法。食材費用原則上由老人自行承擔,收取費用的確定及變動必須征得街道同意,不得隨意變動。
3、資金來源及用途:補助資金由街道和區各按50%承擔,主要用于新建“愛心食堂”建設性支出和日常運作過程中的人工及其他管理費用支出。向老年人收取的食材費用,可以根據物價情況進行適當變動,具體變動標準由街道和村(社區)具體商定,報民政局備案。通過慈善等方式向愛心食堂捐助的資金及物資,必須按捐助人的意愿及慈善資金的相關管理辦法規范使用。
三、愛心食堂補助資金監督和管理
各街道要加強對老年人愛心食堂就餐對象及其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規范使用。區財政局、區民政局適時對愛心食堂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法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辦法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