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打造“青年北侖”的意見》(侖政〔2019〕5號)文件精神,為落實青年購房落戶補貼,特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一、適用對象及保障辦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在我區首次購買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青年人,申報時在我區所屬單位就業創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戶籍遷入我區的,可享受一次性2萬元購房落戶補貼,戶籍未遷入我區但持有有效期內北侖居住證的,可享受一次性1萬元購房補貼。在政策享受期限內,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半年內辦理。
二、申報流程及材料
(一)購房落戶補貼政策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符合條件的青年人,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半年內登錄網上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線上提交申請后,公安部門審核申請人戶籍和居住證情況,房地產管理處和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審核申請人的購房情況,社保中心審核申請人的社保資格,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到對應經辦窗口辦理初核。初核通過后,人社局匯總上報至財政部門復核。
(三)自復核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由補貼發放單位直接撥付發放至申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需開通金融功能)。
(四)申請購房落戶補貼的房屋產權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規定的申請人,按以下原則享受補貼:
1.夫妻雙方至少一方持有房屋產權且至少一方符合條件的,僅能一方按規定全額享受,雙方協商后由一方申請辦理。
2.房屋產權多人持有的(夫妻關系除外),購房補貼申請者需持有1/3(含)以上產權,按產權證標明的持有比例享受。
(五)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填寫《北侖區青年購房落戶補貼申請表》,預審通過后打印,一式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產權所有人身份證明(如房屋產權為夫妻所有,需提供結婚證);
3.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4.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稅收繳款書、不動產權證等。
三、其它事項
(一)本細則所指青年為年齡在18~35周歲,在我區就業(創業)、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且辦理北侖戶籍或有效期內北侖居住證的青年。
(二)本細則所述購房時間,期房以合同首次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年齡認定以購房時間為準。
(三)本細則享受購房補貼的房產為普通商品住房,商住兩用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青年公寓等房產,不再享受本購房補貼政策。
(四)本細則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青年北侖”服務專線:8671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