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日期:2022-07-25 閱讀次數: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區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建立水旱災害防御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應急響應機制,防御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帶來的各種災害和水利設施險情,保障全區水庫、海塘、江河堤防、水閘泵站等水利設施安全,減輕洪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依據《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波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寧波市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預案》《北侖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等預案和水利部門“三定”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防御臺風、暴雨、洪澇、干旱等災害及應急處置。
1.3 ?基本原則
1.3.1 ?堅持“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新時期防災減災新理念,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3.2 ?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主動應對、及時預警,快速響應、保障有力。
1.3.3 ?堅持流域與區域相結合,區域服從流域、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同時服從市水利局和區防指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1.3.4 ?堅持早準備、早防御的原則,實現防御全過程管控。
1.4 ?主要工作內容
1.4.1 ?水情旱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1.4.2 ?水工程的應急調度工作。
1.4.3 ?水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水旱災害防御應急工作組織
2.1.1水旱災害防御領導小組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梅山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設立水旱災害防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防御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有: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部署;
(2)組織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3)組織、指揮、協調本區域、本單位水旱災害防御應急工作;
(4)宣布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2.1.2 ?水旱災害防御領導小組辦公室
水旱災害防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防御辦”),防御辦主任一般由分管水旱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兼任。主要職責有:
(1)負責組織防汛安全檢查、值班值守、編發通知、信息通報等;
(2)組織應急防御會商,提出應急響應建議,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
(3)負責提出防御應急調度方案,落實領導小組調度決策;
(4)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及搶險物資的管理與調配;
(5)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宣傳、培訓和演練。
2.2 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御應急工作組織
中型水庫、大中型泵站、重要堤防海塘(包括企業海塘)等重要水工程管理單位根據需要,設立本單位水旱災害防御應急工作組織,負責做好本工程的防御應急工作。
3 風險管控
水旱災害防御的主要風險是暴雨、臺風、干旱引起的江河洪水、小流域山洪、平原內澇、風暴潮和晴熱少雨引起的干旱,以及由此造成的水利工程設施險情、災情。
3.1 風險識別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設施檢查、監測和定期安全鑒定、評估制度,梳理形成本區域、本工程水旱災害防御風險隱患清單。
3.2 風險管控
針對風險清單,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實行閉環管理,及時消除水利設施風險隱患。對于短期內難以處置的隱患點,要制定落實應急處置預案,確保防汛安全。
3.3 風險處置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提前儲備搶險物資、落實搶險隊伍,做好洪水影響期應急搶險準備,及時做好水利工程搶險處置工作。
4 ?監測預報和預警
4.1 監測
區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區水文工作,下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按要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上級水文部門和同級防指報送雨水情監測、汛情動態信息。
4.2 預報
區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建立完善與上級水文部門溝通會商和與氣象、海洋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氣象和自然災害動態,負責職責范圍的洪、澇、旱情預報,提升預報精度,延長預見期。
4.3 預警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做好洪澇、小流域山洪的預警發布工作。每年汛前更新相關責任人信息,預警信息發至相關責任人。
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可利用浙政釘、微信公眾號、網頁、傳真、電話、短信等方式按照規定發布。
5 ?洪水調度
防洪調度堅持“以人為本、依法防洪、科學合理”的原則,興利調度服從防洪調度,區域調度服從流域調度,蓄泄統籌,確保重點。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三大水系(小浹江、巖太、蘆江)河網、直管水工程進行調度,各街道、有關企業對所管水工程進行調度。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對全區所有流域水利工程進行直接調度。
5.1 預排預泄
5.1.1河網預排
平原河網根據氣象降雨預報及當前水位,實行動態預排。三大水系河網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其他河網由各街道負責調度。各強排泵站根據需要參與預排,增加河網調蓄能力。
5.1.2水庫預泄
當預報有暴雨或臺風影響時,所有水庫、山塘管理單位根據氣象預報、承蓄能力及預泄能力組織實施預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直管水庫統一調度,其他水庫、山塘由各街道或所屬企業負責調度。預泄時按公布的放水預警方案做好相關工作。
河網預排、水庫預泄應相互配合。
5.2洪水期調度
5.2.1水庫調度
洪水期各水庫在確保水庫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削峰攔洪。區直管水庫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調度令實施,其他水庫由各街道或所屬企業負責調度。
5.2.2超標準洪水調度
可能遇超標準洪水,需要采取水庫大流量下泄等重大措施時,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度意見,報區防指領導批準后執行。
6 ?應急處置
6.1響應等級及啟動程序
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結束)及等級調整由防御領導小組根據防指部署及當地水旱災害防御情況決定。
6.2區級水旱災害防御響應級別啟動條件
6.2.1 ?Ⅳ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且暴雨可能對我區造成災害;
(2)全區河網有2個以上測站發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并預報繼續上漲;
(3)堤防、海塘、小型水庫、重要山塘出現險情,可能造成局部危害的;
(4)出現一般等級水旱災害的其他情況。
6.2.2 ?Ⅲ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且暴雨已經對我區造成較大災害;
(2)全區河網有2個以上測站發生超保證水位的洪水,并預報繼續上漲;
(3)堤防、海塘、小型水庫、重要山塘出現險情,可能造成較大危害的;
(4)出現較大等級水旱災害的其他情況。
6.2.3 ?Ⅱ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且暴雨已經對我區造成較嚴重災害;
(2)全區河網有5個以測站發生超保證水位的洪水,且預報繼續上漲;
(3)堤防、海塘、水庫、山塘出現較大險情,或城區發生比較嚴重內澇;
(4)出現重大等級水旱災害的其他情況。
6.2.4 ?Ⅰ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實測3個以上街道24小時面雨量超過150毫米,暴雨已經對我區造成較嚴重災害,且氣象臺繼續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2)區域內發生大洪水;
(3)堤防、海塘、水庫、山塘出現重大險情,或城區發生嚴重內澇;
(4)出現特大等級水旱災害的其他情況。
6.3應急響應行動
6.3.1先期處置
接到汛情、旱情、災情信息報告后,應急響應啟動前,防御辦先期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實汛情、旱情、災情情況并預判級別,根據情況及時報告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響應建議;
(2)暢通與汛情、旱情、災情發生地有關街道、村和水工程管理單位聯系渠道,及時溝通有關情況;
(3)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做好信息匯總與傳遞,跟蹤汛情、旱情、災情發展態勢;
(4)視情通知有關應急小組、專家進崗待命;
(5)組織開展檢查督查等其他先期處置工作。
6.3.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達到預警指標時,由防御領導小組組長或其授權的副組長視情決定啟動Ⅳ級響應行動。
(1)防御辦組織防御會商,部署水旱災害防御應急工作。
(2)各街道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照職能做好水工程運行調度、水利設施安全檢查巡查、應急排澇等工作。
(3)各街道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時匯總收集水旱災害發展動態、防御信息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按要求上報區防指和市水利局。
(4)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預報情況及時發布預警。
(5)視情組織搶險隊伍、專家組應急處置出現的工程險情。
6.3.3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達到預警指標時,由防御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決定啟動Ⅲ級響應行動。在Ⅳ級應急響應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防御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召開局防御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部署水旱災害防御應急工作。
(2)組織做好水庫、閘泵等水利工程的應急調度;落實水利工程搶險應急人員和物資設備。
(3)掌握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動態,統計上報搶險隊伍組織、物資設備準備等情況,檢查水旱災害防御工作落實情況。
(4)密切關注防指、氣象、水文等部門有關汛情、災情的通報,收集、匯總水毀損失情況,相關信息按要求及時上報。
6.3.4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達到預警指標時,由防御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決定啟動Ⅱ級響應行動。在Ⅲ級應急響應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防御領導小組組長或其委托的副組長主持召開局防御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汛情、旱情災害發展趨勢,風暴潮和洪澇影響等情況,提出防御重點目標、重點部位及對策措施。
(2)組織水利工程的搶險工作,保障重要水工程的安全運行。
(3)密切關注防指、氣象、水文等部門有關汛情、災情通報,收集匯總水利涉災信息,相關信息及時上報。
(4)視情組織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幫助水利抗災搶險工作。
6.3.5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達到預警指標時,由防御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決定啟動Ⅰ級響應行動。在Ⅱ級應急響應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防御領導小組組長組織召開防御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判當前形勢,緊急部署、指揮搶險工作。如需相關部門或其他地區支援時,報請同級防指或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助搶險工作。
(2)根據防指總體部署或指令,組織實施泄洪、滯洪、分洪等應急措施,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
本預案主要針對防汛防臺工作,抗旱工作具體行動按區防指通知執行。
6.4應急變更和結束
根據水情汛情及防御情況,由防御領導小組視情決定調整或結束水旱災害應急響應等級。
6.5 ?信息報告
6.5.1 ?報告程序。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明確信息報告責任人。一般信息由職能科室負責人簽發,重要信息由單位分管領導簽發。信息報告應通過傳真或計算機安全信息網絡逐級報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可越級報送。
6.5.2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水旱災害防御準備、預排預泄、洪水調度、洪澇干旱受災受損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
6.5.3 ?報告頻率和要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信息報送一日1次;啟動Ⅲ、Ⅱ級應急響應后,信息報送一日2次;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信息報送一日3次;具體報送時段根據防指要求明確調整。
6.5.4 ?特殊情況報告。遇水利工程發生重大險情,30分鐘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報告給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
6.5.5 ?信息轉報。防御辦接信息報告后,屬重大災情的,及時向防御領導小組組長匯報,并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
6.5.6 ?信息發布。需向媒體報送信息的,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要求審核后報送。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結合區域和工程特點,加強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水工程搶險專業化機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應急時期,服從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配。
7.2 ?物資保障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分級儲備、屬地管理、統一調配”為原則,按照定額要求自行儲備或者委托社會化代儲相應的水利搶險物資,定期查驗,有短缺、失效、破損的應及時補充、更換。
7.3 ?技術保障
7.3.1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設完善水利行業視頻會商系統。
7.3.2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監測預報預警系統的建設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的信息銜接,提高水旱災害防御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決策會商和應變處置的能力。
7.3.3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水工程調度、水利工程應急搶險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專家庫并動態更新,為水旱災害防御提供專業知識和技術支持。
7.4 ?資金保障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統籌水旱災害防御應急資金,規范做好資金的使用。
8 ?善后處置
8.1 ?水毀修復
對影響當年安全度汛的水毀工程和遭受災損的水利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8.2 ?總結評估
災害過后,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對防御過程進行評估、總結、復盤,并向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復盤評估情況。
9 ?附則
9.1 ?獎懲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水旱災害防御、搶險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執行或處置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9.2 ?預案制訂、解釋
本預案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22年4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