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日期:2023-12-01 閱讀次數:
2023年7月2日14時02分,位于寧波市北侖區大榭街道穿鼻島石料礦一期制砂生產線配電工程項目工地在進行電力設備安裝作業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北侖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若干規定》等規定,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大榭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員組成,并邀請區監察委員會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展開事故調查。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事故調查組現已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提出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1.建設單位:寧波大榭開發區旗得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旗得礦業),住所地浙江省寧波市大榭開發區穿鼻島門下村西南側渡口旁,法定代表人倪飛立(執行董事,經理),成立日期2020年5月14日,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Q。經營范圍: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機械設備銷售等。
2.承包單位:寧波仁力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力電力),住所地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貴駟民聯村,法定代表人張建忠(執行董事,經理),成立日期2009年2月13日,注冊資本人民幣207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4。經營范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電氣安裝服務,施工專業作業,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等。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浙)JZ安許證字(2010)020766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D333028137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核發的4-3-00233-2009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仁力電力下設寧波仁力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侖分公司,營業場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大碶街道清水村(原清水村村委辦公樓)清水菜場旁,負責人張朝波,成立日期2015年4月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XT。
3.勞務派遣單位:寧波誠義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義電力),住所地浙江省寧波市大榭開發區橫江路66號5幢101室,法定代表人胡斌杰(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成立日期2021年2月7日,注冊資本人民幣8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R。經營范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等。
(二)涉事項目基本情況
2020年,旗得礦業參與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島LNG登陸中心場平工程(一期)石料礦的競標并中標,獲得礦山的委托開采及處置權。該礦山石料資源為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巖),儲量約1845.53萬噸,采礦權人為寧波大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涉事工程項目為旗得礦業制砂生產線項目,系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島石料礦一期項目的配套工程,位于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界紅線外。
(三)合同簽訂情況
2023年4月14日,旗得礦業與仁力電力北侖分公司簽訂《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島石料礦一期制砂生產線配電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仁力電力北侖分公司承建包括制砂電力室照明設備、干式變壓器等電力設備、一期制砂生產線橋架的制作安裝及相關土建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價款人民幣370萬元,于2023年4月15日開工,工期40日。事故發生時,該項目正在進行一期制砂生產線配電房內的配電柜與變壓器安裝。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23年6月,根據施工程進度需要,仁力電力北侖分公司負責人張朝波聯系誠義電力施工班組長杜國華,要求其安排施工人員實施配電房相關設施設備的安裝。2023年7月2日7時許,杜國華帶領龍建榮等6人抵達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島石料礦一期制砂生產線項目工地,開始配電房設備安裝作業。作業時杜國華等人需要將露天擺放的十余臺配電柜、變壓器搬進配電房,其中配電柜單體重約0.5噸。杜國華安排黃海軍、楊洪二人使用汽車起重機將設備吊至配電房門口,杜國華與其余四人使用叉車將設備轉運至室內電纜井旁,再借助兩根圓形金屬水管墊在設備底部作為滑桿,合力將設備推至指定位置。當日14時許,龍建榮等四人在電纜井旁推動第十臺配電柜時,柜體因受力不勻突然向后側傾倒,由于該配電柜過重,站在后方的龍建榮試圖用肩膀撐住配電柜未果,最終被傾倒的配電柜壓住。事故發生后,杜國華等人立即合力抬起配電柜將龍建榮救出,當時其已無任何肢體反應。工人石龍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14時30分,龍建榮被送至大榭開發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龍建榮,男,1981年12月21日生,苗族,戶籍地湖南省保靖縣葫蘆鎮學區99號。
(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89.15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配電柜在搬運過程中突然傾倒,龍建榮未及時躲避,被傾倒的配電柜打擊致死。
(二)間接原因。仁力電力未依法正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根據具體施工環境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搬運作業組織混亂。二是開展風險辨識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搬運作業現場缺少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管與指導,作業時的事故隱患未及時排除,危險作業行為未得到及時制止和糾正。三是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開展不力。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告知,落實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搬運、安裝過程中潛在的風險判斷不足,應急處置能力薄弱。
五、事故性質
根據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事故相關人員責任及處理建議
1.龍建榮,施工員。安全意識淡薄,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未及時躲避傾倒的配電柜,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
2.張建忠,仁力電力法定代表人。未依法正確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開展風險辨識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張朝波,項目負責人。未依法正確履行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組織實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組織施工作業不合理,對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不到位,未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事故相關單位責任及處理建議
仁力電力。未依法正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七、事故整改防范措施意見
(一)仁力電力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迅速在本單位組織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和舉一反三工作,嚴格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要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本單位承攬的工程項目,要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巡查,針對不同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全方位監管與指導,及時制止、糾正各類違章危險作業行為。要嚴格落實雙重預防機制,全面辨識施工作業現場風險并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常態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要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性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并嚴格督促執行。要扎實做好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技術交底工作,切實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與應急處置能力。
(二)旗得礦業要認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訓,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要嚴格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水平。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發包施工項目進行日常巡查監管,對施工單位各類違章危險作業行為要及時糾正并督促整改,確保施工安全。
(三)寧波市北侖區應急管理局和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大榭街道辦事處要以此次事故為警示,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建材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建材企業的工程建設活動,要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服務機構,督促、指導企業做好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北侖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