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征地工作依法實施,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對我區現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擬不作調整,予以重新公布。
根據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相關權利人也可依法申請聽證??赏ㄟ^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或申請:
1、電話:0574-89383571,聯系人:徐老師
2、通信地址:北侖區四明山路700號943辦公室
意見反饋時間: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7日。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
2023年9月14日
1、文件起草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區現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于2020年調整實施,至今已有三年,按規定需予以調整或重新公布。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征地工作依法實施,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對我區現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擬不作調整,予以重新公布。
2、文件起草過程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于2023年9月4日發布,該文件是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0)8號)文件中的綜合地價重新公布。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浙自然資規〔2023〕12號,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重新公布或調整,重新公布或調整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最低保護標準。根據規定我區為浙江省一類地區,征收耕地的最低區片綜合地價為6.2萬元/畝。我區現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2020年制定,征收耕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為8.5萬元/畝,高于省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經過多部門調研論證,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我區決定在本調整周期予以重新公布,現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擬不作調整。
3、文件的主要內容
全區各街道統一為一個區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包括園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為8.5萬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分別為40%和60%,即土地補償費為3.4萬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1萬元/畝。
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為耕地標準的60%。
征收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參照耕地執行。
關于重新公布北侖區征地區片綜合價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現將我區征地區片綜合價重新公布如下:
全區各街道統一為一個區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包括園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為8.5萬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分別為40%和60%,即土地補償費為3.4萬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1萬元/畝。
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為耕地標準的60%。
征收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參照耕地執行。
征求《關于重新公布北侖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于2023年9月14日至9月27日在信息公開平臺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社會反饋意見。感謝社會各界對《關于公開征求五個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修改、廢止意見的通知》的關注和支持,特此說明。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