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11日,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寧波市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依據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浙江省政府和寧波市政府均已設立了標準創新貢獻獎。為了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3月,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意見。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在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三)合法性審查。2024年7月22日,通過北侖區市場監管局法規科合法性審查。 (四)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2024年9月29日,經區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決定以區政府文件形式印發施行。 三、主要內容 (一)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獎項設置 共設重大貢獻獎和優秀貢獻獎兩個獎項,重大貢獻獎每次評定名額不超過1個,優秀貢獻獎不超過2個。 (二)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包括標準制(修)訂項目和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1、標準制(修)訂項目包括由我區有關單位牽頭制(修)訂的現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的下列標準: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寧波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牽頭制(修)訂標準是指在標準制(修)訂單位名單中排序首位。每個單位每次申報內容應為1個標準或含若干組成部分的標準項目。 2、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包括我區有關單位為主承擔國家級、省級或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已經通過項目考核驗收。為主承擔是指項目的牽頭組織者。每個單位每次申報內容應為1個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三)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條件 1、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 2、申報截止期前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 3、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4、申報單位為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牽頭者,或者為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為主承擔者。 5、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或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或寧波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四)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獎勵金額 對獲得北侖區標準創新貢獻獎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管理執行標準 因標準創新貢獻獎涉及標準的專業化性質,需要有由市場監管部門按此規定標準負責組織實施。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 讀 人:方妙國 聯系電話:0574-8928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