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圖解關于北侖區正式實施《浙江省居住證》互通互認政策的通知
為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部署要求,全力助推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和共富警務建設,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電子居住證+互認轉換”集成改革,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地提供”的目標任務,根據寧波市推進《浙江省居住證》互通互認工作實施方案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自9月26日起在北侖區全區范圍內正式實施《浙江省居住證》省內互通互認政策,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 互通互認內容
全省互認轉換包括:全省居住證證件互認(居住證互認)、全省居住登記時間累計互認(居住登記互認)。
(一)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在浙江省內居住登記時間連續滿6個月的新市民,來北侖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通過浙里辦APP或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請領證。
(二)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居住登記滿6個月”是硬性條件。如果申請者在省內某個地方居住許多年,但一直沒去辦理居住登記手續,其時間無法作數。如果申請者在省內其他地方居住登記5個月,后更換居住地,需在新地方居住登記滿1個月,湊足6個月后方可領證。
二、業務辦理
居住證互通互認、轉換辦理在電子居住證“全程網辦”基礎上,以線上“一網通辦”為主,線下“一窗通辦”為輔。具體流程如下:
(一)線上依托省廳電子居住證平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申請人實名認證登錄“浙里辦”APP后,申請辦理居住證(即互認)業務,按照系統提示的“告知承諾—在線填表—上傳材料—確認提交”流程。
(二)線下對無法使用智能手機申領電子證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仍可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證窗口(即線下)辦理居住證申領業務。審批通過后,簽發電子居住證,發放《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
(三)申請人手機收到事項辦結通知后,到“浙里辦”APP“我的證照”重新關聯電子《浙江省居住證》即完成居住證互認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