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經費保障和運行管理機制,加快推動我區文化事業的發展,規范和加強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寧波市北侖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侖政辦〔2015〕16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公共文化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北侖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列入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部門預算,專項用于加強和促進我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的資金。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專項資金補助范圍主要包括:
(一)圖書館分館補助。
(二)公共文化品牌建設、創新創建項目補助。
(三)“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及新型文化空間建設補助。
(四)優秀業余文藝團隊補助。
(五)優秀文化加油站點補助。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補助。
(七)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補助的事項。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補助標準為:
(一)對建成的各街道圖書館分館,每年根據《北侖區圖書館分館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優秀補助2萬元,良好補助1萬元。
(二)給予獲省級文化強鎮稱號的街道一次性補助20萬元,獲得省級文化示范村(社區)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被國家、省文化行政部門命名為“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地區,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得“浙江省戲曲之鄉”稱號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獲得“浙江省美育示范村(社區)”稱號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經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且被市級以上(含)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列入當年度考核的重要新設項目或個人,在上述標準范圍內,給予一定金額補助。
(三)對新建成的城市書房、文化驛站、鄉村博物館經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補助;已建成的鄉村博物館每年給予3萬元的補助;新建成的“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經驗收通過后給予1萬元的補助;已建成的“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每年每個圈給予0.3萬元的補助;新建成的“微書房”經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0.5—2萬元的補助;對入選五星級“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的文化圈,一次性給予每個圈5000元獎勵;對入選星級鄉村博物館,達到三、四、五星級標準的鄉村博物館,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5萬元和8萬元的獎勵。主要用于內部空間改造、環境布置,書籍、書架、閱覽桌椅、展柜、自助借還機等服務設施設備的購置,藏品征集,公益性崗位購買,免費開放以及演出、展覽、講座等文化活動的開展等。
(四)依據 “區文化發展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紀要”(2010年6月11日)精神,每年給予北侖區海晨業余藝術團60萬元的補助,給予海晨業余藝術團招聘下派的文化員所在街道每年不低于2萬元的補助。給予浙江省美協漆畫基地暨中國美協漆畫藝委會北侖創作中心(設在北侖區海晨業余藝術團)建設15萬元的補助,用于日常管理、業務指導、活動組織。按年度預算總額,根據活動參與率和活動效果對獲得優秀的基層業余文藝團隊給予適當獎勵,對優秀文化志愿者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補助。
(五)文化加油站各分站點在年終考核驗收中達到三、四、五星級標準的,分別給予2000元、4000元和6000元的獎勵。對文化加油站優秀聯絡員(文化義工)給予每人每年800-1200元的補助。
(六)非遺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1. 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每個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補助;新命名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的單位,每家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補助;上述對項目、基地的補助金額,下一級列入上一級的,補助金額分別為等級間的差額。
2. 現有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基地,能正常開展傳承、教學、展演等工作,經區年度考評合格的,每年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0.2萬元補助;年度考評優秀的,補助金額相應上浮50%。區級綜合傳承基地年度考核,合格補助1萬元,優秀補助1.5萬元。如相關項目當年度由上級單位抽查進行專項考評,其結果直接為區年度考評運用,不再另行考評。
3. 新命名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每人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0.2萬元的補助。上述補助金額,下一級列入上一級的,補助金額分別為等級間的差額。現有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經區年度考評合格的,每年分別給予0.5萬元、0.3萬元、0.2萬元、0.1萬元的補助;年度考評優秀的,補助金額相應上浮50%。如相關傳承人當年度由上級單位抽查進行專項考評,其結果直接為區年度考評運用,不再另行考評。
4. 經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且被市級以上(含)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列入當年度考核的重要新設項目、基地或個人,在上述1.2.3項的標準范圍內,給予一定金額補助。
第五條?北侖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當年度部門預算,確定專項資金補助總額度。若當年預算不足的,按比例削減補助標準或者從特色文化經費及上級補助資金中調劑使用。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申請和審核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區有關政策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七條?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根據有關文件,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項目。各街道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負責本街道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篩選。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北侖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通過驗收、考核、評審等方式進行綜合評估,并對擬補助項目進行網上公示,有國家、省、市各級部門認定文件的,不再另行公示。
第八條?凡是符合補助條件的各街道、各單位的組織或個人經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審核無誤并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經區財政局審批后予以撥款。
第九條?預算執行期間,不追加專項資金預算。預算執行過程中的新增資金需求,統一列入項目庫,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
第十條?專項資金在預算年度形成的結余和結轉資金,按照區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工作和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細化安排建議,執行經批復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管理(詳見附件),并按相關要求負責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區財政局負責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評價和財政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本專項資金接受審計、檢查部門的監察檢查。
第十四條?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北侖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北侖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北侖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北侖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侖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侖文廣旅體〔2021〕1號)廢止。實施中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
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目標績效表
(????????年度)
專項名稱 | 文化發展專項資金 |
區級財政部門 | 北侖區財政局 | 實施單位 | 北侖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
資金情況(萬元) | 年度金額: |
|
年度 總體 目標 | 推動北侖區文化事業的發展,改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等,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保障廣大群眾讀書看報、文化鑒賞,開展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繁榮地方文化事業。 |
績 效 指 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 指標值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指標1:扶持補助業余文藝團隊 | ≥60支 |
指標2:扶持補助各街道圖書館分館 | ≥8家 |
指標3:扶持區級文藝團隊及基地 | ≥2支 |
指標4:扶持優秀文化志愿者 | ≥80名 |
指標5:扶持補助非遺傳承基地 | ≥20個 |
質量指標 | 指標1:全省公共文化服務評估指標 | 位列全省 第一梯隊 |
指標2:公共文化服務參與率 | 逐年提升 |
效益指標 | 社會效益指標 | 指標: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 良好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指標:繁榮地方文化事業 | 良好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指標:群眾對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滿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