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以戶為單位,由困難戶的戶主即時提出申請,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戶主為當地戶籍(原農業戶口),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
(二)居住的房屋在城鎮規劃區外或城鎮規劃區內集體所有土地上;
(三)被區民政、殘聯認定為4類困難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危房改造補助:
(一)擁有安全住房的;非唯一住房的;
(二)無房戶;
(三)已列入或已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
(四)已經遺棄的危房。
二、申報和核定程序
困難危房戶提出申請→村(社區)匯總后報街道→街道審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區住建→區住建牽頭,民政、殘聯、財政部門審核,確定危房改造對象。
三、危房等級評定標準
危房鑒定依據:國家行業標準——《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363-2014),危房的危險狀態為C級、D級。
四、補助標準
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困難殘疾戶(發放困難補貼)、低保邊緣戶 4類困難家庭,按照危房改造實際費用進行補助。修繕加固按照實際投入資金進行補助,低于1萬的全額補助,1萬以上的,超出部分按7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戶。拆除重建的按照救助對象人口核定面積,按建造成本的7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街道可用適當比例進行資金配套。未列入4類困難家庭的其他農村危房改造戶按屬地管理原則、依據有關政策推進實施。
五、改造方式和標準
(一)C級危房優先選擇維修加固方式,D 級危房優先選擇拆除重建。
(二)新建、改建、擴建面積以救助對象實際在冊人口數計算,1人戶一般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
(三)異地新建住房的農戶,必須自行拆除原危房。
(四)危房改造施工自批準認定到改造完成原則上不超過180日。
六、質量安全監督
為保證危房改造質量安全,街道應當嚴格按照《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67號)有關規定程序要求執行,村(社區)積極配合街道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