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北侖區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組織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相關建議和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建議和意見(注:為保證意見征求、異議處理的客觀、公正,單位反映問題,須加蓋公章;個人反映問題,須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糜徐紅;
2.電子郵箱:252477512@qq.com;
3.傳真:0574-86781555;
4.聯系地址:北侖區長江南路292號503辦公室;
5.聯系電話:0574-86784468;
6.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
2024年5月8日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柴油貨車污染物排放,擬在北侖區中心城區范圍內實施禁止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的管控措施。主要原因如下:
根據相關統計和研究表明,柴油車二氧化氮排放量約占全區二氧化氮排放量的1/3以上,柴油貨車特別是柴油集卡車尾氣排放已成為影響我區二氧化氮、顆粒物等空氣質量指標的重要面源污染。2024年1到4月份,我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4.2%,同比下降11.6個百分點,PM2.5濃度均值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6.8%,二氧化氮濃度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9%,除二氧化氮外,其余五項污染物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且1-4月共出現5天以二氧化氮為首要污染因子的超標天氣,同比大幅上升,氮氧化物指標“短板”現象較為明顯。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規定限制、禁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為進一步減少集卡尾氣排放,北侖區擬在中心城區開展國Ⅳ柴油貨車限行工作。2023年,北侖區已出臺鼓勵老舊柴油貨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鼓勵國Ⅳ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開展限行工作是淘汰國Ⅳ營運柴油貨車的一項重要配套手段,也是改善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
寧波市北侖區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改善北侖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區域
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進港路—珠江路—泰山路—通山連接線—329國道—錢塘江路—迎賓路—北極星路—進港路構成的封閉圈內(包括環線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時段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限行區域全時段禁止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每日7時至9時、18時至22時禁止國Ⅳ柴油貨車通行。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限行區域全時段禁止國Ⅳ柴油貨車通行。
三、其他管理規定
(一)北侖區實施的柴油貨車限行對在本區行駛的非浙B車輛同等有效;
(二)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不受本通告規定限制;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駛入管控區域的柴油貨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四)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柴油貨車,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柴油貨車通行證件,并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五)區政府可根據區域內大氣污染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六)北侖區此前發布的柴油貨車通行管理規定與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北侖區人民政府
附:北侖區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圖

《寧波市北侖區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在信息公開平臺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任何意見,特此說明。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