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4538
組配分類:規范性文件解讀
發布機構:區府辦
成文日期:2024-08-3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面向全社會
主題分類:政務公開
解讀《北侖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貨幣安置補償獎勵和補助規定》
| 政策圖解 |
圖解《北侖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貨幣安置補償獎勵和補助規定》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北侖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貨幣安置補償獎勵和補助規定的通知 |
|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加快推進我區城中村改造進程,規范我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補償行為,提高補償安置效率,鼓勵群眾自主購房,滿足群眾多元和個性化的需求,我區落實《寧波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貨幣安置補償獎勵和補助規定》(甬政發〔2024〕57號)要求,對現行文件中涉及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貨幣安置補償獎勵和補助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整合修訂,擬定了《寧波市北侖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貨幣安置補償獎勵和補助規定》。 二、政策制定依據 制定依據包括《寧波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貨幣安置補償獎勵和補助規定》(甬政發〔2024〕57號)、《寧波市北侖區域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實施意見》(侖政〔2010〕24號)、《關于調整寧波市北侖區域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實施意見有關條款內容的通知》(侖政〔2022〕26號)等,同時也結合政策調研情況與北侖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三、主要內容及新舊政策調整內容 1.明確貨幣安置補償獎勵標準。對于選擇貨幣安置的被拆遷人(包括單一貨幣安置及組合安置中的貨幣部分),現行文件中規定:“拆遷人按前三項補償金額之和再增加一定的比例給予補償。增加的比例:新碶街道為15%,其它街道(不含大榭街道)為10%”。該部分補償比例擬調整為:全區(不含大榭街道)按10%比例給予貨幣補償獎勵。 2.增設購房補助。被補償人選擇貨幣安置補償方式,并將貨幣安置補償資金全額兌換成房票購房的,購房補助比例為10%。購房補助期限為12個月,從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生效之日計算。購房補助適用范圍為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用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計算購房補助的基數為被補償人的貨幣安置補償資金,不含貨幣安置補償獎勵。 新舊政策對比
| 政策調整前 | 政策調整后 | 備注 | 貨幣補償獎勵 | 增加補償資金 新碶街道15% 其他街道10% | 貨幣獎勵全區10% | 不區分單一貨幣和組合安置 ? | 購房補助 | 無 | 購房補助10% 12個月內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房屋(含車庫、車位) |
四、管理執行標準(根據政策實際情況) 五、注意事項 現行《關于印發寧波市北侖區域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實施意見的通知》(侖政〔2010〕24號)、《關于調整寧波市北侖區域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實施意見有關條款內容的通知》(侖政〔2022〕26號)等文件相關條款與此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施行前已發布拆遷公告或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的,按原規定執行。 六、關鍵詞解釋 本規定所稱的房票,是針對被拆遷住宅已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由北侖區(開發區)征地拆遷管理服務中心向被拆遷人及其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親屬出具的用于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 七、政策適用和施行日期 本規定適用于北侖區行政區域(不含大榭街道)范圍內各街道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補償,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八、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構:北侖區(開發區)征地拆遷管理服務中心 解讀人:汪老師 聯系方式:0574-8938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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