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庫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對《辦法》修訂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工作背景
水庫是支撐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水利基礎設施,水庫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水庫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確保現有水庫安然無恙”。我省是水庫大省,數量多,分布廣,現有水庫4267座,總庫容452.5億立方米,其中,大中型水庫201座,小型水庫4066座,許多水庫建于上世紀50~70年代,運行時間長,安全風險不容忽視。我省高度重視水庫安全工作,2003年起先后組織實施“千庫保安”、“強塘工程”、標準化管理、系統治理等除險保安提能行動,水庫安全管理基礎得到全面夯實、安全管理制度標準不斷完善、水庫綜合能力大幅度提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水庫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和水利部關于做好水庫安全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鞏固我省水庫安全管理實踐經驗和制度成果,迫切要求對1997年省政府頒布的《浙江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對水庫安全管理進行立法,是對標政治站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也是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解決現實所需的必然要求。
二、總體框架
《辦法》緊緊圍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確保現有水庫安然無恙”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總結提煉水庫安全管理實踐經驗和成果,以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為核心,構建水庫全鏈條全生命周期安全運行管理工作體系。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33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適用范圍和對象,解決“管什么”的問題。
一是明確管理對象是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水庫,水庫是指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由大壩和庫區組成的水工程。
二是補充庫區安全管理依據,將規范對象從大壩擴展到大壩和庫區。
三是納入軍事設施管理的水庫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故作除外規定。
二、完善水庫管理體制,解決“誰來管”的問題。
一是厘清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水庫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屬地管理+行業監管”職責,對水庫安全負行業管理責任,按規定實施分級監管;明確發改、應急管理、能源等有關部門的職責。(第5、6條)
二是明確水庫安全管理三級責任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安全負責;水庫主管單位對其管轄或者直接管理的水庫安全負管理責任;水庫管理單位對其管理的水庫安全負直接責任。(第7條)
三是建立大壩安全責任人制度。明確大壩安全政府責任人、主管單位責任人和管理單位責任人的承擔主體及其職責。(第8條)
四是厘清水庫主管單位的確定方式。對于大壩與庫區實行統一管理的水庫,按照部門所有、鄉鎮街道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和其他組織所有的隸屬關系,確定水庫主管單位;對于大壩與庫區未實行統一管理的水庫,對大壩和庫區主管單位的確定分別作了規定。(第9條)
五是規定水庫主管單位和水庫管理單位的職責,明確水庫安全管理經費來源。(第10、11、12條)
三、加強水庫安全管理,解決“全生命周期管”的問題。
一是明確建立全省統一的水庫數字化應用系統,實現水庫基礎管理、安全管理、控制應用、維修養護、應急管理等全過程運行管理工作的智能化、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第13條)
二是落實大壩注冊登記制度。明確大壩注冊登記的主管部門,申報注冊登記和辦理變更登記的時限、條件。(第14條)
三是明確水庫安全管理設施的配套要求和調整水庫主要指標的審批程序。(第15、16條)
四是規定水庫降等或者報廢的條件、退出水庫管理的情形。(第17條)
四、強化水庫運行管理,解決“怎么管”的問題。
一是規定大壩安全管理實行安全檢查、安全監測和安全鑒定制度,明確相應的管理手段和措施。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水庫管理單位完成大壩汛前檢查、年度檢查、特別檢查后7個工作日內可通過全省水庫數字化應用系統提交檢查報告。大壩鑒定為危險壩或者病壩的,應當明確水庫控制運用水位和相應的處置措施,以保障水庫帶病運行過渡期的安全。(第18、19、20條)
二是加強水庫控制運用管理。規定水庫年度控制運用計劃編制的依據、條件,以及年度控制運用計劃審批程序、防洪調度和其他應急調度的權限。將實踐中切實有效的汛期控制運用水位動態管理上升為水庫年度控制運用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早動、快動、小動”防汛工作理念落實到水庫防洪調度工作中,有效提升水庫攔蓄能力、減輕或者避免對下游行洪安全的不利影響。(第21、22、23條)
三是針對水庫放水和大壩出現險情兩種情況,分別要求做好水庫放水預警方案和水庫安全應急預案,規定水庫放水預警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編制主體、批準程序,明確落實放水方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和措施。(第24、25條)
四是規范庫區安全管理。要求水庫管理單位定期開展庫區巡查、檢查,明確按照有關規定在庫區周邊合理范圍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對違規游泳、垂釣等行為進行勸離,預防和減少溺水事故發生。加強庫容管理和庫容復測成果的應用,明確庫區開發利用需編制庫區保護和利用規劃與規劃批準權限。(第26、27條)
五是要求建立健全水庫防洪調度臨時淹沒損失補償和人員轉移制度,做好水庫防洪調度臨時淹沒調查統計。(第28、29條)
五、落實責任處置規定,解決“管不好”的問題。
一方面,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按照程序報批后,對水庫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責成水庫管理單位落實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按照規章處罰權限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第30、31、32條)
《辦法》的施行標志著我省水庫安全管理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里程。我們將持續抓好《辦法》的貫徹執行,抓緊調研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文件,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確保《辦法》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執行到位、落細落實,保障我省水庫運行安全并長久充分發揮效益,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奠定水利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