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部門 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 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1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辦理居民身份證、遺失損壞等情況換證 | 20 元/證,首次申領免費 | 政府制定 | 浙價費[2004]64號、浙財綜字[2006]114號 | |
2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補領居民身份證 | 40元/證 | 政府制定 | 浙價費[2004]64號、浙財綜字[2006]114號 | |
3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第二代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 10 元/證 | 政府制定 | 浙價費[2004]64號、浙財綜字[2006]114號 | |
4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外國人簽證(非對等國家)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 | 160元(一次簽證)、235元(二次簽證)、425元(半年多次簽證)、635元(1年至5年多次簽證) | 政府制定 |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3]392號 | |
5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外國人簽證(對等國家)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 | 不同國家不同標準,詳見文件 | 政府制定 | 計價格[2003]392號 | |
6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外國人居留許可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外國人申請居留許可 | 400元(不滿1年)、800元(1年至3年以內)、1000元(3年至5年)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
7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中國公民因私護照收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中國公民因私申請護照(新證) | 120元/證(新證)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 | |
8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內地居民因私赴港澳簽注收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內地居民因私申請赴港澳簽注 | 15元/件(一次有效簽注)、30元/件(二次有效簽注)、80元/件(1年以下多次有效簽注)、120元/件(1至2年多次有效簽注)、160元/件(2至3年多次有效簽注)、240元/件(3年以上多次有效簽注)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7]1186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7號 ??????? | |
9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前往港澳通行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 | 40元/證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7]1186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7號 ??????? | |
10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往來港澳通行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 60元/證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7]1186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7號 ??????? | |
11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工本費及簽注收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 60元/證、15元/件(一次簽注)、80元/件(多次簽注)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7]1186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7號 ??????? | 原非稅項目鑒定表有誤,已修改(紅色) |
12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臺灣居民申請來往大陸通行證 | 40元/證(一次有效)、200元/證(新證)、200元/證(補發)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7]1186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7]1188號、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1937號 | 原非稅項目鑒定表有誤,已修改(紅色) |
13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護照補發(換發)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中國公民因私申請護照(補發、換發) | 120元/證 | 政府制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 | |
14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護照加注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中國公民護照加注 | 20元/項次 | 政府制定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3]164號 | |
15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外國人停留證件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外國人停留證件申請 | 160元(零次) | 政府制定 |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3]392號 | |
16 | 公安分局 | 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 | 政府部門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350元/證(10年有效)、230元/證(5年有效) | 政府制定 | 國境發[2020]2號 | |
17 | 公安分局 | 交通管理支隊北侖大隊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機動車輛號牌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讓登記、轉入登記、補換領號牌、核發臨時號牌等情況申領號牌 | 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35元/副、臨時行駛號牌5元/張 | 政府制定 | 浙價費[2006]73號 | |
18 | 公安分局 | 交通管理支隊北侖大隊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機動車輛行駛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讓登記、轉入登記、補換領行駛證、變更登記等情況申領行駛證 | 10元/本 | 政府制定 | 浙價費[2006]73號 | |
19 | 公安分局 | 交通管理支隊北侖大隊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補換領登記證書 | 10元/本 | 政府制定 | 浙價費[2006]73號 | |
20 | 公安分局 | 交通管理支隊北侖大隊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駕駛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駕駛證初次申領、增加準假車型申領駕駛證補證換證、恢復駕駛資格等情況申領駕駛證 | 10元/本 | 政府制定 | 浙價費[2006]73號 | |
21 | 公安分局 | 交通管理支隊北侖大隊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港澳臺臨時駕駛許可申領 | 10元/本 | 政府制定 | 發改價格[2008]1575號 | |
22 | 公安分局 | 交通管理支隊北侖大隊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汽車駕駛員考試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駕駛證初次申領、增加準假車型申領 | 科目一考試費標準80元/人次、科目二考試費標準180元/人次、科目三考試費標準100元/人次(其中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費標準80元/人次、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費標準20元/人次) 重新預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補考費標準均為80元/人次,重新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費標準20元/人次 | 政府制定 | 浙發改價格函[2022]215號 | |
23 | 公安分局 | 交通管理支隊北侖大隊車管所 | 政府部門 | 摩托車駕駛員考試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駕駛證初次申領、增加準假車型申領 | 科目一考試費標準60元/人次、科目二考試費標準80元/人次、科目三考試費標準90元/人次(其中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費標準70元/人次、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費標準20元/人次) 重新預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補考費標準均為60元/人次,重新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費標準20元/人次 | 政府制定 | 浙發改價格函[2022]215號 |
編制說明:
1.部門名稱:填寫政府部門規范名稱。
2.收費單位名稱:填寫“本級”或下屬單位名稱。
3.單位性質:填寫“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等。
4.收費項目:填寫服務項目的具體名稱,如手續費、課題咨詢費、技術服務費、檢驗費、評估費等。
5.收費性質:填寫“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證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6.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政府性基金填寫具體基金名稱,除政府性基金外的項目填寫具體服務內容。
7.收費標準:政府制定收費標準的項目填寫具體收費標準或收費區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盡量填寫具體收費標準或收費標準區間,如無法明確,可填寫雙方協商確定、參見XX政策文件等。
8.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填寫“政府制定”或“市場調節價”。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費項目需填寫制定部門。
9.政策依據:全面準確填寫收費項目依據的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名稱、文號等,包括收費項目設定依據和收費標準的制定依據(如有)。
10.如本部門收費項目由其他部門或單位執收(如稅務部門代收的一些收費項目),請在備注欄標明。
11.清單由政府各部門負責統籌編制和審核把關,各部門本級及下屬單位本級有關收費項目必須納入,下屬單位的下屬單位有關收費項目不納入。
12.清單包括向企業提供服務并直接向企業收取費用的項目,不包括僅向個人收取費用的項目,不包括出售商品、租賃房屋等未提供具體服務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