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戶多人口”的辦理
1、家庭戶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戶可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居民戶口簿》原件、開戶人身份證原件,如有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同住的需同時攜帶《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原件,至公司各營業(yè)網點辦理申請手續(xù),開戶人與《居民戶口簿》內常住人口需一致,《居民戶口簿》和《居住證》地址需與用氣地址致。如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如有欠費的居民用戶,須在結清欠費后方能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2、 "一戶多人口”的居民用戶增加用氣量指標的,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到公司營業(yè)網點辦理“一戶多人口”用氣的續(xù)期手續(xù)。對于逾期未辦理的,將恢復執(zhí)行非“一戶多人口”氣量分檔基數,直至用戶重新申請辦理“一戶多人口”用氣。
3、申請“一戶多人口”的居民用戶戶籍發(fā)生變更時,應及時到公司營業(yè)網點辦理相應調整手續(xù)。
二、階梯氣價各類用戶的用氣周期結算
(一)已開戶用戶:以調價后的首次抄表日為用戶的.上年度氣量結算日,首次抄表后開始到下一年度的首次抄表為止作為該用戶的一個”完整年”,一個“完整年"作為一個用氣周期。如某用戶調價后的首次抄表為1月15日,則從1月15日抄表后的用氣量開始按階梯氣價計,階梯指標周期為一年。
(二)新開戶用戶:從開戶日當月起按剩余月份享受當年階梯氣價量指標。次年起,按“完整年"計算階梯量。
(三)客戶辦理過戶:因房屋轉讓(如買賣、繼承、贈與等)發(fā)生的戶籍變化、產權及使用權變更時,用戶應持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身份證明及時到公司營業(yè)網點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從辦理之日起,按當年實際剩余月份重新核算階梯氣量分檔基數。新戶主需辦理“一戶多人口”手續(xù)的,需攜帶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如有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同住的需同時攜帶《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原件。
(四)出租戶:用戶因房屋出租產生租賃關系時,租賃雙方應自行就氣量、氣價等事宜通過租賃協(xié)議予以確定。租賃關系變更后,燃氣公司不因用戶租賃關系的變更重新核算階梯氣量分檔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