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
現將《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 ? ? ? ? ? ? ?寧波市北侖區慈善總會
2025年2月24日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北侖中小學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特設立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由“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基金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家庭相對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范圍、基本條件
第三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每年評選一次,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如調整標準需經捐贈方、區教育局、區慈善總會、新碶街道等共同商定。
第四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評選對象為區內在籍在校品學兼優且家庭相對困難的中小學學生。
第五條 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團結同學,品德優良。
(四)熱愛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異。
第六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每年受惠的學生名額根據當年該基金所獲得的銀行存款利息金額進行合理調整。每年二月份由區教育局及新碶街道分別將名額下達各學校,三、四月份進行發放。
第四章 申請和評審
第七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的申請及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由區教育局、新碶街道設立“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第九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三月初開始受理申請,當年三月底前評審完畢。
第十條 根據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個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1)。
第十一條 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各學校學生將個人的申請材料于每年三月九日前提交給所在學校,由學校在限額內等額評審和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將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報送區教育局審核。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
第十二條 獲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學生名單經區慈善總會確認后,由區慈善總會自發文后一個月內將獎學金直接匯給學生所在的學校,再由學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獎勵證書。如捐贈方有時間參與現場發放的,則由區教育局安排發放儀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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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申請表
2.北侖區“胡國章·虞鳳仙”獎(助)學金名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