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日期:2025-06-27 閱讀次數:
一、修訂背景
2008年汶川地震后,國家、省、市相繼制定出臺了《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北侖區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也在同期制定并實施,在后續各級各類學校發生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但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校園安全形勢不斷變化。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必要對《預案》進行修訂。一是上位預案相繼修訂出臺,包括國家、省、市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預案。二是新生的校園安全突發事件逐步顯現,舊預案已經不能更好地處置一些新生校園突發事件。三是新一輪機構改革后,各個職能部門部分職責需要重新調整劃轉。四是2008年《預案》經過多年的操作實踐,也積累了一些更為有效的應對經驗。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浙江省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寧波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
三、政策解讀
(一)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預案》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響應措施、后期處置、應急保障、附則等八個方面內容:
1.校園突發事件覆蓋面得到拓展,增加了突發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突發教育網絡安全事件、突發教育輿論事件等相關內容;
2.對組織機構、主要職責及人員編組進行了及時調整和充實;
3.優化了Ⅳ、Ⅲ、Ⅱ、Ⅰ四個等級應急響應行動相關舉措;
4.強化了校園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部門之間的聯動作用,增強了各部門之間的合力。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即:2025年1月26日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若干問題解答
①為何要發布本文件?
建立健全區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校園突發事件,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
②針對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1.加強《預案》學習和政策宣傳;2.組織全區校園及學校(園)個體按照《預案》開展各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3.及時做好復盤評估工作,提升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五、其他
(一)關鍵詞注釋
按照事件緊迫程度、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園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Ⅰ級代表特別重大,Ⅱ級代表重大,Ⅲ級代表較大,Ⅳ代表一般。
(二)新舊政策差異
1.工作原則做了較大的刪減,更加精準,有更強的現實指導意義。
2.根據職能部門的工作調整,重新劃分了各部門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職責。
3.結合工作實踐,事件類型及處置均新增了網絡安全、教育輿論等內容,填補了舊《預案》這部分內容的缺失。
4.應急保障增加了技術和組織紀律保障內容,對強化數字賦能,嚴格工作紀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門協作機制提出新的要求。
六、解讀機關
本文件由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解讀,聯系人:徐丁雙,聯系電話:0574-8938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