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文件要求,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在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信函郵寄至:寧波市北侖區四明山路775號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北侖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的通告征求意見”字樣。
二、電話方式反饋至:0574-89383472,聯系人 張周揚。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要求,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調整本地區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起草制定《通告》是貫徹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迫切要求和落實“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客觀需要。
二、起草過程
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牽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梳理相關事項,編制具體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三、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四、主要內容
《通告》包括正文、附件兩個部分。
正文主要明確了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實施時間和行使主體。2025年 ?月 ?日起,寧波市北侖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對原屬于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現不再納入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原業務主管部門行使。二是明確了案件辦理責任。2025年 ?月 ?日前,已實施移交的案件,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辦理。2025年 ?月 ?日(含)后移交的案件,已立案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辦理;未立案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退回原業務主管部門辦理。三是明確了新舊文件效力。本次調整后,我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中的《省統一目錄》內容以此次《通告》為準,《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通告》(侖政告〔2020〕2號)《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北侖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通知》同時廢止。四是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調整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各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建立雙向聯合機制,擰緊監管執法鏈條、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
附件為寧波市北侖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涉及25個領域,1191項行政執法事項,分別為檔案13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7項、發展改革40項、人防23項、經信4項、教育24項、科技1項、民宗26項、公安8項、民政92項、財政59項、人力社保92項、自然資源26項、生態環境16項、建設450項、水利90項、農業農村1項、退役軍人事務5項、應急管理10項、市場監管1項、糧食物資20項、林業140項、消防救援6項、地震6項、氣象31項。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0日在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特此說明。
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