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寧波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規定》等文件精神,根據《浙江省氣象局關于印發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浙氣函〔2026〕17號)和《寧波市氣象局關于印發2026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甬氣函〔2026〕8號)要求,結合北侖區實際,制定本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國氣象局、浙江省及寧波市政府關于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監管效能的決策部署。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精準化開展防雷安全、升放氣球、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執法檢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防范化解重大氣象安全風險,服務保障北侖“雙一流、雙示范”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檢查重點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責任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是否依法履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程序;是否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定期檢測;是否及時整改防雷安全隱患;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包含防雷內容;是否組織應急演練和安全培訓等。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從業行為 重點核查是否存在無資質、超資質、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省外檢測機構是否按規定向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檢測人員、儀器設備是否符合資質要求;檢測報告是否賦有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平臺二維碼;對發現隱患是否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閉環。 (三)升放氣球活動合規性 重點查處無資質升放、未經審批或不按審批內容作業、使用氫氣充裝、在禁放區域升放、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危險氣體管理不規范、事故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督促企業規范使用升放氣球標識,嚴禁使用氫氣。 (四)其他法定監管事項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配合開展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氣象信息發布傳播、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氣象資料共享等領域監管,確保氣象設施安全和信息傳播秩序。 三、監管方式 (一)全面融入“雙隨機、一公開”機制 對防雷裝置檢測、氣象信息發布傳播等5項由省局統一制定抽查計劃的事項,嚴格執行省級計劃;對雷電災害防御、防雷設計審核與驗收、氣象設施保護等3項事項,結合北侖實際自行制定抽查計劃,精準鎖定監管對象。 ? (二)大力推行非現場監管 充分運用“浙江省氣象安全數治系統”“互聯網+監管”平臺,通過數據比對、遠程監測、書面核查等方式替代現場檢查,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干擾。 (三)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 主動對接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文旅、市場監管和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在防雷安全、升放氣球、探測環境保護等領域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力爭聯合檢查占比達60%以上,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四)嚴控專項檢查數量 確需開展專項檢查的,須經必要性評估并履行報批程序,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計劃統籌與動態調整 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確保計劃可操作、可落地。結合上半年執行情況,于2026年8月前對計劃進行一次動態優化調整。計劃外新增檢查任務須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二)嚴守監管對象范圍 所有行政檢查必須嚴格限定在法定監管對象范疇內,杜絕隨意擴大檢查范圍。省、市局將通過“互聯網+監管”平臺對檢查對象合規性進行核查,違規行為將納入考核問責。 (三)嚴格規范文明執法 全面推行“行政行為碼”亮碼檢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法過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對輕微違法以責令整改為主,嚴重違法依法移交綜合執法部門處罰,并加強整改閉環管理。 (四)深化部門協同與信息共享 加強與應急、交通、公安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協作,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實現檢查結果互認、問題協同處置,提升監管合力。 (五)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省市業務培訓和法治教育,提升專業素養與數字化執法能力。鼓勵運用新技術手段提升監管精準度和效率。各科室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確保2026年度氣象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規范、高效推進,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氣象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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