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 ? ? ?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場監管領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市監財〔2025〕272 號)及《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甬市監知運〔2025〕280號)的文件精神,統籌安排因素分配法資金,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侖區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寧波市北侖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因素分配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北侖區財政局 2026年3月27日 寧波市北侖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 因素分配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 ? ? ? ?第一條 設立依據。根據《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場監管領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市監財〔2025〕272 號)和《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甬市監知運〔2025〕280號)要求,為規范因素分配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 ? ? ? 第二條 資金來源。專項資金來源為上級轉移支付。 ? ? ? ? ? 第三條 使用原則。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科學規范、公正公平、突出重點、統籌管理、強化監督、注重績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專項資金以創新型城市、知識產權強市戰略為指導,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服務、管理全鏈條發展。 ? ? ? ? 第四條 適用對象。專項資金的最終支持對象為在北侖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除外)、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組織,以及具有本區戶籍或有效居住證的個人。 第二章 政策兌現程序 ? ? ? ? 第五條?申報要求。申報對象須在申報期限內,按要求完整、準確提交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 ? ? ? 第六條?審核流程。區市場監管局對申請補助企業進行審核且進行負面清單審查,審核完成后,將相關材料報送區財政局進行形式審查。 ? ? ? ? 第七條?公示撥付。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審核結果,確定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及補助獎勵金額,通過區政府官方網站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兌現扶持資金。 第三章 工作職責和監督檢查 ? ? ? ? 第八條?績效自評。區市場監管局在資金執行年度10月底前,將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報告和績效自評報告等上報市市場監管局。 ? ? ? ? 第九條?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制定本區專項資金使用政策;牽頭組織并審核區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負責區專項資金績效自評等管理工作。 區財政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財會監督,并督促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績效評價。 ? ? ? ? 第十條 違規責任。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等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或者在申報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除追回已補助和獎勵資金外,該單位五年內不得享受財政補助政策。 ? ? ? ? 第十一條 專款監督。專項資金應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附則 ? ? ? ? 第十二條?政策銜接。本方案執行期內,如遇國家、省、市重大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最新政策執行。 ? ? ? ? 第十三條 有效時限。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8月10日起符合政策扶持條款的申報參照本方案執行。 ? ? ? ? 第十四條 資金限額。根據本方案撥付的專項資金總額,不得超過上級轉移支付下達的專項資金金額。 ? ? ? ? 第十五條 解釋主體。本方案由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 ? ? ? 附件:寧波市北侖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因素分配法扶持標準 附件 寧波市北侖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因素分配法扶持標準 分配因素 | 二級分配 | 具體內容 | 知識產權高價值創造 | 高價值知識產權及專利組合培育 | 新承擔省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 | 經評審立項列入市級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的項目并驗收通過,每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 知識產權培育基地 | 對新建的省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含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培育基地,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年度考核優秀的,當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 數據知識產權 | 當年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達到50件以上,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 專業服務機構被評價為省級數據知識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優秀,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 | 地理標志培育 | 對新獲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產品),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 知識產權高效益轉化 | 中國專利獎 | 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第一權利人最高不超過80萬元、40萬元、15萬元的獎勵;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第一權利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 寧波專利創新大賽 | 新獲寧波市專利創新大賽專利金獎、銀獎的,分別給予第一權利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寧波市外觀設計金獎、銀獎的,分別給予第一權利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2萬元的獎勵。 | 高校院所專利轉化 | 高校和科研機構(含醫療機構)建設專利轉化相關機構,年度市級績效評價獲優秀的,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 知識產權證券化 | 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單位,單個項目實際融資額在1億元(含)以上的,每50萬元融資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同一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 | 轄區內參與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每50萬元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 | 產業專利導航 | 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開展產業類專利導航項目,經省市場監管局立項并驗收通過的,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 | 知識產權保險 | 本轄區內單位(或個人)每年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知識產權海外糾紛法律費用保險、境外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法律費用保險(政府組織的海外參展企業)、知識產權轉化費用損失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補貼最高不超過80%的保費;其他知識產權險種,補貼最高不超過50%的保費。每家單位(或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 企業專利導航 | 經評定的市級企業類專利導航培育項目(每年項目總數最高不超過15項),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按項目實際支出成本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 新列入省級企業類專利導航項目并通過驗收的,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2萬元獎勵。 | 列入國家、省專利導航優秀案例、典型案例的,每家最高不超過3萬元獎勵。 | 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 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補助 | 對企業在涉外專利糾紛中主動應訴或維權的,經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其維權成本、應訴情況、維權效果等因素評審,每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補助 | 對地理標志產品或集體、證明商標核準開放專用標志達到5件以上的管理機構或注冊人,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獎勵,全年單家機構(或注冊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 對獲批籌建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獲批籌建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程項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 商業秘密保護 | 首次通過國家級商業秘密保護園區、指導站、點建設評估的,每家分別最高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首次通過省級商業秘密保護園區、指導站、點建設評估的,每家分別最高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首次通過市級商業秘密保護園區、指導站、點建設評估的,每家分別最高不超過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 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 知識產權托管 |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者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產業園區、產業聯盟、產業中心等機構服務市內中小微企業50家(含)以上,且為托管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分析檢索報告 20 份以上,推動托管企業轉讓(受讓)、許可(被許可)專利 50 件(次)以上,協助5家以上企業完成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或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新增省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2 家以上,新增知識產權保險10單以上,完成以上服務內容不少于三項的,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 對新認定備案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 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知識產權“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 星級品牌指導服務站評價 | 新獲評一至三星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的,分別給予每家星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管理方最高不超過3萬元、4萬元、5萬元的獎勵。 | 知識產權高質量管理 |
| 新創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 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 | 新創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機構,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 新創建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 知識產權改革創新試點 | 新入選國家、省級知識產權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 知識產權服務平臺 | 新建的國家、省級產業或區域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專利導航中心(平臺),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 創新管理國際標準 | 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后續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分別給予國家級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省級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 獲得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照分檔評價級別,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的獎勵。 | 專利密集型產品 | 首次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每件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知識產權培訓基地 | 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實訓基地、專家工作站)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后續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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