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辦學校(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現將2025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經區教育局審批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
二、年檢時間與程序
(一)年檢材料提交
各民辦學校于5月15日前提交紙質年檢資料,其中校外培訓機構、民辦中小學向區教育局提交,民辦幼兒園向轄區中心園提交。轄區中心園根據各民辦幼兒園日常辦學情況出具初步年檢意見后,于5月15日前統一送至區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辦學許可證年檢材料(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學校公章)如下:
1.《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
2.《寧波市北侖區民辦學校年度檢查登記表》(見附件1,雙面打印一份);
3.學校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4.授權委托書(非學校法定代表人辦理時需提供);
5.上一年度年檢不合格、基本合格單位需提交整改報告(原件),因消防、房屋安全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整改后合格的相關證明;
6.設有食堂的須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查原件,交復印件);
7.民辦幼兒園另需提供一份《民辦幼兒園年檢情況表》(見附件2,原件)。
(二)年檢材料審核
區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于6月底完成資料審核,其中民辦幼兒園須經轄區中心幼兒園于5月15日底前完成初審。
(三)年檢結果認定
根據民辦學校辦學情況,區教育局對辦學許可證年檢認定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結果。其中年檢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辦學校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報告。
(四)年檢結果使用
年檢定為“合格”的可以繼續辦學;連續兩年“年檢基本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民辦學校確定為“年檢不合格”,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民辦學校撤銷辦學許可證。
三、年檢結果認定辦法
(一)辦學水平督導評估
按照民辦學校日常辦學水平進行認定,結果分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標準見附件3)。辦園水平達標的,年檢可以定為合格;辦園水平基本達標或不達標的,年檢不能定為合格。
(二)一票否決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檢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不合格。
1.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房屋安全及消防安全等證照缺失的;
2.安全存在隱患,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責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3.辦學許可事項有變更,未及時辦結審批手續或審批過程的;
4.任意設置教學點,或在未經核定的辦學地點進行教學(考試)活動的;
5.未按要求繳足風險保證金的;
(風險保證金繳納賬戶: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專戶,北侖建設銀行:33101984136050510915)
6.發生重大社會輿情,被省級及以上媒體曝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在接到區級相關部門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四、其他要求
(一)材料必須真實,若發現弄虛作假直接定為年檢不合格。
(二)轄區中心幼兒園要履行監管職能,把好初審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指導,對幼兒園存在不符合年檢要求的要如實填寫初審意見。
附件:點擊下載.doc
1.寧波市北侖區民辦學校年度檢查登記表
2.民辦幼兒園年檢情況表
3.北侖區民辦幼兒園辦園質量評估指標
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