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有效改善北侖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區域 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進港路—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329國道—錢塘江路—迎賓路—北極星路—進港路構成的封閉圈內(包括環線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時段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限行區域全時段禁止國Ⅲ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每日7時至9時、18時至22時禁止國Ⅳ柴油貨車通行。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限行區域全時段禁止國Ⅳ柴油貨車通行。 三、其他管理規定 (一)北侖區實施的柴油貨車限行對在本區行駛的非浙B車輛同等有效; (二)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不受本通告規定限制;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駛入管控區域的柴油貨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四)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柴油貨車,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柴油貨車通行證件,并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五)區政府可根據區域內大氣污染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六)北侖區此前發布的柴油貨車通行管理規定與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七)北侖城區貨車限行規定按照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的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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