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區垂直管理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現將我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如下:
全區各街道統一為一個區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包括園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為8.5萬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分別為40%和60%,即土地補償費為3.4萬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1萬元/畝。
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為耕地標準的60%。
征收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參照耕地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侖政〔2020〕31號)同時廢止。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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